各二级单位:
根据广元市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函》要求,将对我校正版化工作进行督查。为做好相关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自查范围
由学校购买、分配使用的台式机、便携式计算机和服务器等设备安装的操作系统软件、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的使用情况。
二、自查内容及自查表填报
开展软件正版化自查工作,建立、更新和维护本单位正版化软件台账。使用自查工具(见附件1,操作说明见附件2)检测操作系统版本、MAC地址信息,掌握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使用情况,填写计算机机品牌、计算机MAC地址、操作系统版本、操作系统是否是正版、办公系统名称和版本、办公软件是否是正版、杀毒软件名称等信息,依据自查结果填报《软件正版化工作自查表》
三、工作要求
1.强化责任意识。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,进一步认识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重要性、紧迫性,把软件正版化自查工作作为加强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,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,认真抓紧抓好,切实将软件正版化自查工作落到实处。
2.及时报送信息。各二级单位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《软件正版化工作自查表》报送至信息中心(发送邮箱296682297@qq.com)
联系人;宋荣卫 15181425995
信息中心
2023年4月10日